2016版中國食品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即將實施
2016年12月28日,中國農業部頒布了代替(GB 2763—2014)的(GB2763-2016)新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將于2017年6月18日正式實施。這一新國標在標準數量和覆蓋率上都有較大突破,規定了433種農藥在13大類農產品中4140個殘留限量,較2014版增加490項,基本涵蓋我國已批準使用的常用農藥和居民日常消費的主要農產品。
此外,新版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還具有三大特點:一是制定了苯線磷等24種禁用、限用農藥184項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二是按照國際慣例,對不存在膳食風險的33種農藥,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殘留限量標準(“豁免制定”是指不需要制定限量標準、只進目錄)。三是除對標準中涉及的限量推薦了配套的檢測方法外,還同步發布了106項農藥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
據悉,我國現發布的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是經過科學的風險評估后制定的,在以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同時,又適應我國農業生產實際。此次農藥殘留的新國標發布,不僅能增強我國食品中農藥殘留標準的科學性、實用性和系統性,為違規使用禁限農藥監管提供了判定依據,還有利于從源頭上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督,增進中國農產品進入世界的機會,加大農產品出口與國際貿易。
編輯點評
此次即將實施的農殘新國標對原標準中吡草醚、氟唑磺隆、甲咪唑煙酸、氟吡菌胺、克百威、三唑酮和三唑醇等7 種農藥殘留物定義,敵草快等 5 種農藥每日允許攝入量等信息進行了核實修訂;增加了 2,4-滴異辛酯等 46 種農藥;增加了 490 項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增加 11 項檢測方法標準,刪除 10 項檢測方法標準,變更 28 項檢測方法標準;修改了丙環唑等 8 種農藥的英文通用名;將苯噻酰草胺、滅銹胺和代森銨的限量值由臨時限量修改為正式限量;對規范性附錄 A 進行了修訂,增加了干制蔬菜等 3 種食品名稱,修改 1 項作物名稱;增加了規范性附錄 B《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農藥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