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險化學品在提升國民經濟規模和改善人民生活質量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人們在享用其帶來的經濟增長紅利和諸多便利的同時,生存環境和健康安全也在遭受空前的壓力和威脅。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工作涉及安全、環保,關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國家的經濟安全,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是一項長期、艱巨而復雜的工作和任務。
履行職責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漏報漏檢現象頻發。一些企業在出口危險化學品時,認為其出口的商品不在法檢目錄內,不需要通關單,只需要按照出口危險貨物的要求對其包裝申報性能鑒定及使用鑒定就可以了,商品本身不需要申請檢驗,導致檢驗檢疫部門最終只對包裝實施了檢驗,存在一定的質量風險。同時,一些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未按照《危險化學品目錄》內名稱進行申報,也是漏報漏檢現象頻發的原因之一。
“灰色地帶”危險商品監管遇尷尬。通過之前對職責的分析,可以發現“危險貨物”與“危險化學品”兩者之間雖有交集,但并不完全等同,因此就導致了一些具有危險性的商品位于“灰色地帶”,比如一些既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又不在法檢目錄內的進口危險貨物,按照職責并不需要對其實施檢驗,但不能忽視的是它確實具有較強的危險性,雖然可以通過目錄外抽查的形式進行檢驗,但仍具有較大的局限性,檢驗形式、檢驗內容等都較難確定。
現行出口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模式存隱患。由于出口商品采取屬地檢驗原則,因此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的使用鑒定也在產地完成。然而,大多數的危險化學品在產地檢驗完成后,并不會由產地所在的口岸出口,而是會轉運至一些較大口岸進行出口。即使在產地檢驗時,其包裝完全符合危險貨物包裝的出口要求,也很難保證其在國內運輸途中不會出現因碰撞導致的包裝變形、泄露等問題,也就可能導致其在到達口岸或離開口岸之后因包裝出現問題而引發質量安全事故。
危險貨物包裝性能檢驗能力不足。危險貨物包裝形式多樣,目前檢驗檢疫部門的實驗室檢測范圍依然無法覆蓋所有包裝形式,比如無法檢測氣瓶、槽罐等包裝,因此無法出具《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在實際工作中,檢驗人員只能采用質監局、船級社等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進行替代,作為使用鑒定中的一個依據。然而,該類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畢竟與檢驗檢疫部門對于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的性能檢驗要求不盡相同,因此并不能完全等同采用。
更好履行職責的建議
加強《危險化學品目錄》品名和HS編碼對應關系的研究。有必要組織了解商品的組分信息、熟悉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危險化學品目錄》品名與HS編碼產品描述對應關系的研究,以便報檢人員能通過HS編碼就可以了解申報商品是否需要按照危險化學品或危險貨物進行檢驗監管,主動按照要求進行申報,也便于檢驗檢疫工作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
統一定義,完善檢驗監管范圍。因“危險貨物”與“危險化學品”在定義及分類上的不同而帶來的不確定性,一直困擾著檢驗檢疫人員。檢驗檢疫部門應積極推動完善“危險貨物”定義,進一步明確需實施檢驗的危險貨物范圍,令檢驗監管職責更為清晰。
試行啟運地實施使用鑒定的監管模式。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屬于高風險商品,因此需實施嚴密監管,逐批檢驗。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實施使用鑒定,鑒定內容主要包括包裝標記、包裝形式、包裝類別、包裝外觀、單件質量、盛裝容積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等,完全可以在口岸現場實施檢驗,對口岸通關效率影響較小,卻能更好地保證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的質量安全,降低運輸過程風險。
持續加強實驗室檢測能力建設。檢驗檢疫部門作為一個以技術為支撐的行政執法機構,實驗室檢測能力是工作的根本。無論是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危險特性分類鑒別,還是對危險貨物包裝實施性能檢驗都是保證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質量安全的重要環節?;瘜W品及其包裝的多樣性,給檢測帶來了巨大的挑戰,因此不斷加強實驗室檢測能力建設是切實履行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職責的基礎。